近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对烟台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业人员违反特定种类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叉车,处以人民币1千元的罚款。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烟台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特定种类设备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叉车司机未使用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驾驶叉车堆垛货物,违反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作业规程》5.1.4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烟台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业人员违反特定种类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叉车,违反了《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该单位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并进行立案调查,对该单位处以人民币1千元的罚款。
违章作业是造成特定种类设备事故的根本原因之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醒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满足实际使用需要的操作规程,要经常性组织对叉车司机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增强其按章作业的意识,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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