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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三类电动车禁止销售严查十大行为处罚明确!

发布时间:2024-02-15 06:31:35 来源:新闻动态

  从今天7月1日起,江苏、浙江两大省全方面进入电动车管理有法可依时代!头条姐重点总结罗列了十大电动车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记忆电动车处罚标准,这些红线%以上电动车用户都会犯的错!

  3、未列入工业与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轻)摩禁止销售!

  二、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含邮政快递、外卖配送等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应当加强内部员工驾乘电瓶车出行佩戴安全头盔的安全教育。

  三、对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载物、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将依法处罚;拒绝罚款处罚的,依法扣留车辆。

  五、非法改装加装承重、遮雨遮阳蓬等装置的,车主应当自行拆除;不拆除仍上道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并依法处罚。

  八、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自觉维护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互与通行秩序和环境。

  此外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电瓶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允许超出15公里。

  第一:骑电瓶车必须戴头盔,包括搭乘人。如果违反,由交管部门给予警告或处以20-50元的罚款。

  第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罚款10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第六: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款19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900元,并处10日以下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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