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检验是保障特定种类设备本质安全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因此,市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告诫: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遵法守法,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认线个月对特种设备进行报检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定种类设备,责令停止使用,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以下罚款。请使用单位高度重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市特检院等具备相应检验资质的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机构报检,并做好检验前有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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