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柳家欢方振通讯员顾大明)叉车是工业转移车辆,归于特定品种设备,系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只能在作业范围内行进,不能上路途行进。但是就在近来,尚田大街产生了一同叉车违法上路撞上私家车的交通事端,事端形成私家车车头损毁严峻,后经交警部门确定,叉车司机需求负全责。
12月13日上午11时许,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尚田中队接到报警,称在大岙村村口产生一同交通事端,民警当即赶到现场处置,发现闯祸的是一辆叉车,另一辆私家车右侧车头损毁严峻,所幸无人员受伤。
随即,民警对现场勘测,并调取周边监控,复原事端本相。本来,当天上午,李某为图便利,驾驭叉车前往就近工地作业,在途经大岙村村口时,未仔仔细细地调查路况,横穿马路撞上了一辆由北往南正常行进的私家车。“由于离作业的当地很近,就心存侥幸开着叉车上路,终究形成事端,真是不应该,下次作业时必定记得用拖车装运。”叉车司机悔道。
过后,民警还警示约谈教育李某,要求他坚决根绝此类行为。现在,事端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日常日子中,叉车违法上路并不罕见,尤其是工业园区周边,驾驭员为图一时便利将叉车当成交通工具,这一“固执”行为背面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事实上,叉车不归于机动车辆,系特定品种设备里的场(厂)内专用车辆,加上叉车在结构、机械性能等方面的特殊性,使得它一旦开上路途,就具有很大要挟性,存在严峻安全隐患。
就上述事端来说,驾驭员心存侥幸,认为就那么一小段旅程慢点开不会有事,但是意外却总在不经意间产生。被撞的私家车修理是一笔较大费用,对叉车司机而言,变成事端不只耽搁做工,还要承当悉数补偿费用,“固执”价值着实不小。
笔者主张特定品种设备运用单位要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叉车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时对职工展开安全训练。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和处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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