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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8 18:16:22 来源:媒体动态

  一、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证券代码:600761 证券简称:安徽合力 公告编号:临2023-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31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公司9名董事全部参加了会议,公司5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由董事长杨安国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 2023-045)。

  公司决定将“新能源电动托盘车、堆垛车整机及关键零部件制造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3年9月延期至2025年3月,“工业车辆离散型制造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3年5月延期至2024年11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依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的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临 2023-046)。

  证券代码:600761 证券简称:安徽合力 公告编号:临2023-04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31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公司5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都云飞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在全方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后,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半年报准则等要求编制,并提交公司公司十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经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严格按照本意见第1款有关法规要求披露,线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截止提出本书面审核意见前,未曾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根据项目真实的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公司已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建设,不存在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

  证券代码:600761 证券简称:安徽合力 公告编号:临2023-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关于核准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8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47.50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047,505,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327,271.89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3,177,728.11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12月19日到达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专户,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358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3,664.55万元,用途为置换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的累计已投入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余额为180,653.22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2.8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80,656.06万元。

  注: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未到期余额系购买的七天通知存款产品,详见“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有关产品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2月,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安徽合力(六安)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安铸造”)、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衡阳合力工业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合力”)、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衡阳分行”)、蚌埠液力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液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龙子湖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蚌埠龙子湖支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监管协议签署日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一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规定。

  注:中信银行合肥南七支行系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分支机构、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成都路支行系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工商银行蚌埠车站支行系工商银行蚌埠龙子湖支行分支机构。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6,714.54万元,本期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3,049.99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2年12月19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3,664.55万元。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5,000万元(含),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及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023年1月19日,公司认购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桃花工业园区支行的七天通知存款产品,认购金额为165,000万元,并于5月19日、6月13日分别赎回部分现金管理产品2000万元、5000万元,各取得收益11.67万元、35.24万元,部分赎回的本金及其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58,000万元,未赎回部分相关收益金额后续赎回时进行公告。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证券代码:600761 证券简称:安徽合力 公告编号:临2023-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3年08月17日(星期四) 至08月23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12日发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8月24日上午10:00-11:30举行2023年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8月24日上午10:00-11: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8月17日(星期四)至08月23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证券代码:600761 证券简称:安徽合力 公告编号:临2023-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中的“新能源电动托盘车、堆垛车整机及关键零部件制造建设项目”和“工业车辆离散型制造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分别延期至2025年3月、2024年11月。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关于核准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8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47.50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047,505,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3,177,728.11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12月19日到达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专户,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358号)。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和使用进展情况,具体如下:

  注:1. 以上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数据未经审计。2. 合计数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在充分考虑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情况下,经过谨慎研究论证,公司拟将“新能源电动托盘车、堆垛车整机及关键零部件制造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3年9月延期至2025年3月;拟将“工业车辆离散型制造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3年5月延期至2024年11月。

  “新能源电动托盘车、堆垛车整机及关键零部件制造建设项目”延期主要因近年来小型电动托盘车、堆垛车由高速增长变为平稳增长,公司相应的产品结构正在向高端化智能化方向调整等因素影响,造成项目工艺设备的方案制定、采购、安装调试等延迟。“工业车辆离散型制造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延期主要因近年来智能制造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以及公司现有智能设备与信息系统的应用规模持续扩大、系统关联性日益增强,对采用新技术开展智能化产线、信息系统的应用建设力求谨慎、全面,造成方案论证周期变长,系统联调、设备优化的工作量持续增加,项目整体实施进度仍需向后调整。

  未来,公司将加快对两个项目的实施与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尽早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有效发挥项目产能,具体措施如下:一是细化责任、制定节点、强化管理、定期点检、及时纠偏,加快部分智能化、信息化设备的前期方案制定与后期实施工作;二是充分调动内部技术资源,积极借助外部智力资源,内外互动、取长补短,加快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与管理难点;三是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严格对设备验收、整改落实、分阶段有序投产的进度管理,确保按调整后的时间完成项目建设并竣工验收。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募投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实施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等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决定将“新能源电动托盘车、堆垛车整机及关键零部件制造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3年9月延期至2025年3月,“工业车辆离散型制造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3年5月延期至2024年11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该部分募投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不存在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公司已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建设,不存在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

  经核查,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做出的安排,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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