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N0001-2017)(以下简称《规程》)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空箱叉车、托盘搬运车等设备不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相关要求进行监督管理。据此,我局决定将已登记注册的上述设备予以注销使用登记(名单见附件)。有关单位对注销设备有异议的,请于发布公告之日起10日内联系我局,逾期相关设备将作永久注销处理。
有关使用单位和个人应自觉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上述设备的自我管理和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保障设施安全运行。如需对设备进行检验、校验,可委托相关有资质单位进行。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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