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对烟台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违反特定种类设备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叉车,处以人民币五千元的罚款。
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工业园区进行特定种类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烟台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叉车司机违反特定种类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叉车,未正确使用驻车制动系统、未规范管理叉车钥匙等,存在事故隐患,违反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作业规程》有关要求。烟台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违反特定种类设备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叉车,违反了《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该单位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并进行立案调查,依据《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以人民币五千元的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叉车使用单位要加强对叉车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定叉车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叉车司机严格执行特定种类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管理员
该内容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