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期间,在本市机动车作废崩溃厂作废老旧燃油叉车(作废时刻以《作废车辆收回承认表》时刻为准),并替换成以电池为动力且在本市叉车销售点新置办的出厂新的电动叉车(置办时刻以本市增值税发票时刻为准)。
依照新置办电动叉车电池容量(以叉车名牌或合格证记载容量为准)进行补助,每千瓦时电池容量补助1500元,每台电动叉车补助不超越7.5万元。
若依据上款规则核算的补助金额超越置办电动叉车价格20%的,则依照电动叉车置办价格的20%发放补助。
1.燃油叉车作废。将待作废的燃油叉车送至机动车作废崩溃厂进行作废拆解,获得《作废车辆收回承认表》。
4.补助请求。至区生态环境局按要求提交请求材料并填写有关信息。本计划规则补助资金请求受理时刻到2024年6月30日(含)止,逾期将不予受理。
6. 公示与发放。经审阅契合补助条件的,区生态环境局按批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本计划拨付补助资金至申报单位银行账户,并将相关材料存档。
(一)为保证公平公平,区生态环境局将使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宣扬,让社会充沛了解本计划内容,并将本计划规则补助的发放状况面向社会揭露,承受社会监督。
(二)申报单位应保证申报材料和信息实在、完好、精确、有用。申报材料不完全的,不予受理。申报单位以招摇撞骗等不妥方法骗得补助的,区生态环境局将撤销其补助资历并追回悉数已发放补助资金,一起经过相关媒体渠道对招摇撞骗骗得补助的行为予以公示,行为人并应承当对应法律责任。
(三)用于履行本计划补助的资金,依据财务批复资金为准。本计划因该补助资金总额悉数发放结束而停止履行的,区生态环境局对后续申报不再受理,现已受理但未发放资金的,不再发放,将所收材料退回申报人。
(五)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或许本条第(三)款规则补助资金总额发放结束之日(以较早发生者为准)停止。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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